问题一:
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有几个档次?
答: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档次由改革前的16%、13%、10%、6%、0%调整为13%、10%、9%、6%、0%,仍保持五档。2020年3月20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规定,瓷质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率提高至13%,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9%、6%、0%四档。
问题二:
退税率的一般规定有哪些?
答: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规定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物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双方执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问题三:
退税率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答:
△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以下称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执行。
问题四:
不同退税率的劳务货物如何适用?
答: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问题五:
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率如何确定?
答:
适用13%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适用9%税率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8%。2019年6月30日前,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退税率;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退税率。退税率的执行时间,以退税物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x退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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