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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外贸 全球商机
经贸预警(09.28-10.10)
2026-10-13 08:39:12 RCEP山东企业服务中心

孟鲁司

特钠‌

 NO.1 

印度对华孟鲁司特钠‌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4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Morepen Laborato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孟鲁司特钠‌(Montelukast Sodium)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29333990、29334990、29339990和2942009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至2023年、2023年至2024年、2024年至2025年以及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扁轧钢

 NO.2 

澳大利亚对涉华扁轧钢产品作出双反终裁

2026年9月24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6/103号和第2026/104号公告,澳大利亚工业、创新和科学部长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扁轧钢产品(Certain Flat Rolled Steel Products)作出的双反终裁建议和对进口自韩国扁轧钢产品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决定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具体如下:中国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and Steel Co.,Ltd.)的反倾销税为16.1%、宝钢湛江钢铁有限公司(Baosteel Zhanjiang Iron & Steel Co., Ltd)为9.4%、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Lianyuan Iron & Steel Co Ltd)为26.4%、其他所有出口商为51.2%,韩国所有出口商(POSCO除外)为21.6%;中国出口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Baoshan Iron and Steel Co.,Ltd.)的反补贴税为2.7%,其他所有出口商(宝钢湛江和湖南华菱除外)为3.9%。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208.40.00.39、7208.51.00.40、7208.52.00.41、7208.90.00.30、7225.40.00.22和7225.40.00.24。同时,澳方决定采用“无损害价格上限”方式实施双反措施,并将部分产品从措施范围排除。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丙烯酸

异辛酯

 NO.3

巴西对华丙烯酸异辛酯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6年9月29日,巴西发展、工业、贸易和服务部外贸秘书处(Ministério do Desenvolvimento, Indústria, Comércio e Serviços/Secretaria de Comércio Exterior)发布2026年第92号公告,应巴西国内企业Basf S.A.于2026年1月30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丙烯酸异辛酯(2‑乙基己基丙烯酸酯)(葡萄牙语:Acrilato de 2-etilhexila/ 2‑EHA)启动反倾销调查。本案涉及南共市税号2916.12.40项下的产品。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塑料管件

 NO.4

马达加斯加对进口塑料管件作出保障措施终裁

2026年10月6日,WTO保障措施委员会发布马达加斯加代表团向其提交的保障措施通报。马达加斯加调查机关(ANMCC)对进口塑料管件(法语:Tubes et tuyaux et leurs accessoires en matières plastiques)作出保障措施肯定性终裁,建议以到岸价(CIF)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税,具体如下:2026年9月15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为40%、2028全年为39%、2029年1月1日至2030年9月14日为38%。涉案产品为直径不超过450毫米的塑料管件,涉及马达加斯加税号391721、391722、391723项下的产品。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油井管

 NO.5

欧亚经济联盟继续对华油井管征收反倾销税

2026年10月9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第2026/520/AD16R2号公告,依据委员会2026年10月6日第127号决议,决定维持委员会2015年第101号决议确定的反倾销税不变,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油井管(俄语:нефтегазопромысловыетрубы)征收12.23%~31.00%的反倾销税,与此同时,决定将汉廷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Hunting Energy Services (Wuxi) Co. Ltd.]从价格承诺企业名单中取消,措施自公告发布30日后生效,有效期至2031年10月5日(含)。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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