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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 贸易创新发展项目)实施细则
2026-05-16 18:37:37 宁阳县商务局

为做好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安排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2〕3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9号)有关规定,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重点

(一)扩大重点服务进口。根据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鼓励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

(二)承接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①推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②支持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在“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标准和技术;③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④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⑤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三)技术出口业务。技术及技术服务出口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公告2023年57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二、支持内容、方式和申报要求

(一)重点服务进口

1.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山东省(青岛市除外)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符合《资金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版)。

(3)进口服务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

2.支持标准

对符合重点服务进口申报条件的企业,其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3.申报材料

(1)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2)《重点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及电子版。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合同必须标明服务种类、服务费比例或者金额。

(6)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序号排序装订成册。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1.申请条件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为按照《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2023-2024)”,或经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济南或烟台)认定且报省商务厅备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2.支持范围、标准

对培训机构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服务外包人才从业技能培训,服务外包人才经培训合格后被服务外包企业录用,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培训机构受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给予相应支持。资金支持标准为根据培训机构培训的服务外包人才能力(人数),每人补助500元人民币。本条所指服务外包企业应是通过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填报《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报表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2)《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请表(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及电子版。

(3)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或从业资质)复印件。

(4)培训机构受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开展培训的,需提供与委托企业签订的培训合同(协议)、培训发票或财务收支凭证;每期培训的培训方案和课程安排、学员签到表(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手机号码)、收费标准、培训费用预算和决算(或专项审计报告)、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等。

(5)培训机构自行培训的,需提供所培训人才与所录用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每期培训的培训方案和课程安排、学员签到表(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手机号码)、收费标准、培训费用预算和决算(或专项审计报告)、培训发票或财务收支凭证、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序号排序装订成册。

(三)承接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

1.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诚信良好,且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企业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或商务部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管理应用系统注册开展统计业务,并签订具有明确服务费种类、服务费比例或金额的合同或者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或“服务贸易重点监测企业直报系统”核准的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或服务出口额为基本依据。

2.支持范围、标准

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业务,包括:

(1)支持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对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等费用(不含年审费)给予支持。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项目以“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内目录为准。每个企业最多3项,单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2)支持企业人才培训。对服务外包企业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给予支持。其中,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根据培训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人最高不超过4500元;对于特定服务外包企业在企业内部自行开展培训的,按每人4500元标准对新录用的大学(含大专,下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给予培训支持。

(3)支持企业提升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对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研发创新技术奖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国家级服务外包研发创新技术奖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在境外专利申请依据实际支出给予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在境外商标注册依据实际支出给予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企业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对企业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或研发中心获批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实际支出分别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服务贸易(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注:根据《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业务合同包含产品且明确服务费用占比,例如占比高于参考比例的,将按照参考比例予以折算计算服务业务规模。

 3.申报材料

(1)申请企业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请书(附1)(含电子版)。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服务贸易)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等。

③申请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企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④企业签订的服务贸易合同(包含明确服务费种类、服务费比例或者金额)或者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⑥企业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或提供信息列表截图,列表截图需要显示出是从银行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载,即截屏要保留单位网站站点栏,并需要显示服务贸易类型)。所提交的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或提供信息列表截图)、业务合同应按照顺序一一对应。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⑦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申报支持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承接服务贸易(外包)业务申请表-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证书及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缴纳认证(含维护与升级)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②申报支持企业人才培训。填写《承接服务贸易(外包)业务申请表-企业开展人才培训》。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需提供:服务外包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协议)、培训发票或支出凭证,每期培训的培训方案和课程安排、学员签到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手机号码)、收费标准、培训费用预算和决算(或专项审计报告)、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特定服务外包企业内部自行培训的需提供:每期培训的培训方案和课程安排、培训费用预算和决算(或专项审计报告)、学员签到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手机号码)、被录用(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页)、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企业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2024年1月1日入职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由录用单位向当地社保部门索取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

③申报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提升。《承接服务贸易(外包)业务申请表-企业技术研发创新能力提升。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技术研发创新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境外专利申请证书及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和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④申报支持企业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承接服务贸易(外包)业务申请表-企业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或研发中心的注册证明、出资证明、章程等相关材料和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复印件。境外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开展业务的合同凭证复印件。

⑤申报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承接服务贸易(外包)业务申请表-鼓励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鼓励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业务申请明细表》。此外,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公司关系证明材料、业务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并提交不重复申报中央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承诺书。

(四)技术出口业务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

2.支持标准

对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12月31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3.申报材料

(1)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请书及电子版。

(2)《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及电子版。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5)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其中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应有每一笔收汇的结汇记录。

(6)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7)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或提供信息列表截图,列表截图需要显示出是从银行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下载,即截屏要保留单位网站站点栏)。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等。

(9)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0)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序号排序装订成册。

(五)其他有关要求

1.对于已经获得2024年财政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实施细则中的相应项目。

2.企业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

3.企业填表金额精确到个位数。例:37万元。

4.企业根据申请项目不同,在《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申请书》封面“□”、“◇”内,以“√”勾选所申报类型。

5.同一家企业资金支持不超过300万元。同一家培训机构资金支持不超过100万元。根据财政部“强化集中支持,避免资金使用‘小、散’”的政策要求,每个项目单位审核通过的补贴金额低于5万元不予补贴。

6.对申请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贴息、技术出口业务贴息支持的,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7.折算人民币金额的汇率以2024年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资金采取书面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份,光盘材料一份,电子材料一份)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电子材料应包含申请附件的Pdf版本、Word版本和Excel 版本,并以邮件的形式报送),企业(机构)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材料汇总。后期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络管理系统”(网址:zxzj.mofcom.gov.cn) 填写申报、审核情况。

(二)2025年5月27日前,各市商务局将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商务厅(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银丰大厦323房间)。材料中含《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汇总表》。

(三)省商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项目审核,审核结果公示后各市依据审核结果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严禁各单位私自改变资金用途、挪用资金以及截留资金。

(四)根据2022、2023及2024年中央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绩效情况,依据财政部门绩效考核结果,被列为黑名单的企业、近三年违反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的企业均不得申报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对同一项目已经享受到政府资金补贴的,不得申报中央服务贸易专项资金。

(五)对于企业故意伪造材料骗取项目资金、隐瞒有关情况申报项目资金等违反规定的情况,涉事企业(单位)将承担全部责任。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资金办法》规定执行,特殊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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