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重点
(一)鼓励引导企业深度参与全球产业分工,拓展新能矿、绿色发展、数字经济、蓝色经济等领域对外投资合作,积极开展境外优质农产品、能源资源、原材料、先进装备、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技术等领域投资并购,加强贸易投资协同发展,提升产供链跨国竞争实力,更好服务双循环。
(二)支持企业通过投建营综合发展、多元化融资、三方或多方市场合作等方式,深化对外绿色基建、新型基建合作,推进清洁能源、交通运输、通信设施、设计咨询等领域的对外投资合作,积极参与“小而美”项目,高质量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带动国内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嵌入国际循环。
(三)鼓励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整合市场资源,建立国际化营销、物流和售后服务网络,服务山东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四)支持各类外经贸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各类配套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能力,积极发挥作用。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外投资
1.前期费用。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实际投入项目所发生的法律、财务、技术及商务咨询费,勘测及调查费(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可行性研究及安全评估费、标书购置、翻译等前期费用,按不超过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其中,跨国并购项目完成后,对项目前期费用按不超过费用实际支出的60%给予支持。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前期费用支持,国内企业之间互相转让既有境外股权不予支持。
2.资源回运运保费。对开展对外资源投资合作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林业、渔业和矿产资源等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30%给予支持,单项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
3.贷款贴息。对企业实际用于开展对外投资项目运营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贷款可由我省企业或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公司从境内外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最后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按不超过实际利率。
(二)对外承包工程
1.前期费用。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为获得项目而发生法律、财务、技术及商务咨询费,勘测及调查费(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可行性研究及安全评估费、标书购置、翻译、援外投标等前期费用,按照不超过费用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前期费用支持。
2.贷款贴息。对企业从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用于项目建设经营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贷款可由我省企业或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公司从境内外银行取得。人民币贷款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最后一次公布的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按不超过实际利率。
(三)外派劳务
1.对外承包劳务企业派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企业为境外项目实际派出的中方常驻人员及劳务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险、疾病死亡保险、医疗保险的保费给予支持,其中,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按每人1500元保费给予支持,劳务合作企业按每人800元保费给予支持。实际保费金额低于支持标准的,按年度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给予支持。
2.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营费。包括场所和办公设备购置、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信息咨询、宣传推介、人员培训、纠纷处置、权益保障等费用。(1)场所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用:服务平台场所建设、购置、租赁、维修费用、办公设备及耗材等。(2)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费用:劳务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开发、数据库建设、购置自助查询终端等费用。(3)宣传推介费用:服务平台举办推荐会、对接会、制作宣传册、拍摄宣传片、发布广告等费用。(4)人员培训费用:服务平台组织编写、购买培训教材、聘请培训教师等费用。(5)纠纷处置费用: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咨询、协调纠纷、司法援助、突发事件处置服务相关费用。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平台实际支出的100%。
3.外派劳务助力乡村振兴费。对培训合格并实际派出劳务人员来自原国家级贫困县、我省沿黄9市及原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根据实际派出人数,对企业按每人补助不超过1500元标准,支持东西协作,促进乡村振兴。
单个企业本年度累计申请以上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基金公司对外投资并购不予支持。
三、申请企业和项目条件
(一)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山东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已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已开展相关业务;
3.按照《商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22〕16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商合函〔2022〕5号)等要求,及时准确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资料和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及时准确报送月报数据和年报数据,不报送数据或数据报送失真的不予支持;
4.严格遵守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5.近3年申请和使用对外投资合作支持政策时未发生不良和违规记录。
(二)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属于鼓励开展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
2.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3.项目金额标准:申请项目对外投资贷款贴息项目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贷款贴息的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4.境外项目已开工建设或正常运营;
5.项目适用时间要求。除前期费用外的其他费用的发生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且项目合同在此期间执行。费用发生为外币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4年度年末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三)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有关规定;
2.服务平台管理规范,正常运营,积极为劳务人员和经营公司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引导、权益保障、人员储备、规范管理等服务;
3.积极处置或配合经营公司处置外派劳务纠纷,规范本辖区外派劳务经营秩序;
4.不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近3年申请和使用对外投资合作支持政策时未发生不良和违规记录。
5.项目适用时间要求。相关费用的发生或支付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报资料
(一)对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申报资料。
1.综合资料
(1)申请报告;
(2)企业(单位)申报说明;
(3)企业(单位)申报项目明细表;
(4)申请企业2024年审计报告,如境外企业有上年度审计报告亦需提供;
(5)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企业章程、股权证明材料、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回执、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等。
2.单项资料
2.1前期费用
(1)前期费用支出情况表;
(2)项目合同(协议);
(3)费用发票及支付凭证;
(4)境外投资项目资金汇出凭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中标证明文件。
2.2资源回运运保费
(1)资源回运费用支出情况表;
(2)运输合同;
(3)运保费发票及支付凭证;
(4)进口相关证明材料;
(5)资源产品开发(权益)协议、农林牧矿权属证明;
(6)项目投资资金汇出凭证;
(7)投资项目合同。
2.3贷款贴息
(1)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2)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3)贷款合同;
(4)提取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有关结算凭证;
(5)对外投资资金汇出凭证;
(6)投资项目合同。
2.4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外派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对外承包劳务企业外派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审查明细表;
(2)保险合同;
(3)保费发票和支付凭证;
(4)相关人员护照(身份信息页)、签证、外派合同、外派人员备案信息、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
2.5对外劳务合作助力乡村振兴
(1)对外劳务合作助力乡村振兴外派人员明细表;
(2)招收人员备案表;
(3)相关人员护照(身份信息页)、签证、外派合同、培训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单位申报说明;
3.申报项目明细表;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服务平台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关于服务平台的编制批复文件(复印件);
5.服务平台年度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6.费用支出相关凭证:费用支付凭证、费用发票、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服务平台服务场所建设、租赁等应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多(层)级投资的项目要求提供申报企业与最终的项目公司之间的逐级投资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各级次的合资或合作合同、公司注册文件、资金汇出证明(银行单据)、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等;
2.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要清晰,加盖申报企业公章,页数较多的资料加盖骑缝章,提供资料原件如为外文,同时提供中文译本或中文标注;
3.企业申报档案资料须统一为A4纸,编制目录,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企业基本资料和单项材料装订时中间加彩页进行分隔,应将对应每笔费用的支付凭证、费用发票、费用合同等资料集中按顺序装订,保证数量对应关系。表格电子版统一用Excel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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