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大力度支持企业发展,进一步做好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国际市场开拓-支持对美企业纾困发展项目)使用管理工作,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制定本资金管理使用细则。
一、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5〕97号)、《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
二、支持对象
全市2023年-2025年期间对美有出口实绩企业(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三、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支持内容
1.支持企业参加列入省级2025年度市场开拓计划的重点境外展会,对企业参展的展位费、展位搭建费、展品运输费等费用给予支持。相关支持资金不得与中央和省级其他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项目重复支持。
2.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鼓励各市结合产业实际,用好境内国际性展会采购商资源举办相应主题的国际经贸促进活动。对企业参加2025年境内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展位搭建费等费用给予支持,对在境内举办的国际经贸促进活动产生的场地费、翻译费、客商邀请费等费用给予支持,具体可支持会场租赁、设计搭建、设备租赁、会务组织、翻译、材料印制、客商邀请等,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相关支持资金不得与中央和省级其他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项目重复支持。
本实施细则中的境内国际性展会是指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以国际贸易合作为核心,采购商主要来源于境外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性展会。市商务局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中央资金支持规模,确定支持境内国际性展会项目范围。
3.对2023-2025年中任意一年在泰安市进出口额大于或等于65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在2025年开展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费用给予支持。相关支持资金不得与中央和省级其他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项目重复支持。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项目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1)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开展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支持。相关要求为:
①企业申请时请选择“境外专利申请”类项目。
②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③境外专利申请项目须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资金支持。
④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用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⑤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2)境外商标注册。对企业境外商标注册的注册费用给予支持。相关要求为:
①企业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商标注册”类项目。
②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③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3)资质认证。对企业开展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和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和产品认证、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等产品认证项目的认证费用、审核费用或产品检测费用给予支持。相关要求为:
①企业申请时请选择“资质认证”类项目。
②资质认证须申请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资金支持。
③资质认证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用予以支持,对咨询培训、年费等其他费用不予以支持。
④资质认证机构应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通过http://www.cnca.gov.cn/进行查询)或经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资质认证不包括国家规定必须进行的强制性认证。
⑤对不同的资质认证应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资质认证。
(二)支持标准。
1.支持境外展洽活动方面。对省级重点类展会展位费、展位搭建费给予最高不超过80%的支持,对单个企业单个展会原则上支持不超过4个国际标准展位(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光地18平方米/个,超大型设备和室外参展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展品运输费方面,对每个展位最高支持1立方米展品去程单程运费,市商务局将根据资金规模确定最终支持比例。
2.支持境内展洽活动方面。对2025年企业参展境内国际性展会的展位费、展位搭建费给予最高不超过80%的支持。对单个企业单个展会原则上支持不超过4个国际标准展位(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光地18平方米/个,超大型设备和室外参展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对各市在境内举办的国际经贸促进活动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80%的支持。
3.支持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等方面。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实际支出的50%。加大对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RCEP国家、机电产品和高技术产品项目的支持力度,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实际支出的80%。原则上,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每家企业支持项目和支持金额上限。
四、资金申请、审核与执行
经贸促进活动项目要严格遵守财务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择活动承办单位,承担会场租赁搭建、会议组织、会议保障等工作。要严格按照预算进行费用支出,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决算。
(一)资金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资金申请企业对申报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国际市场开拓-支持对美企业纾困发展项目申请资金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境内外展洽活动项目:
(1)2025年国际市场开拓-支持对美企业纾困发展项目申请表及电子版材料;2025年国际市场开拓-支持对美企业纾困发展项目资金申报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电子版材料;
(2)资金申请报告及电子版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参展基本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申请资金绩效目标情况等;
(3)企业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或已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4)展会邀请函或展方出具的展位确认文件复印件;
(5)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须包含展位数量、面积和金额明细);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付款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含付款银行章)复印件;
(7)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与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申报境内展项目无需提供;
(8)展会现场照片(须体现展位整体效果和现场客商);
(9)提交材料(包括附件、单据)如为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10)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字并盖章);
(11)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境外专利申请 / 商标注册 / 资质认证项目:
(1)2025年国际市场开拓-支持对美企业纾困发展项目申请表及电子版材料;2025年国际市场开拓-支持对美企业纾困发展项目资金申报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电子版材料;
(2)资金申请报告及电子版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申请资金绩效目标情况等;
(3)企业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或已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4)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或资质认证相关证明文件(如受理通知书、注册证书、认证证书等);
(5)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付款凭证,以及相关费用发票或支出外汇的银行付汇凭证(含付款银行章)复印件;
(6)提交材料(包括附件、单据)如为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7)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字并盖章);
(8)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每个项目材料按顺序整理后单独装订成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要求提供的电子版材料请刻录成光盘一并报送,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验证原件。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5633175
业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