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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国际市场开拓项目)实施细则
2026-05-16 17:07:05 宁阳县商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国际市场开拓项目)(以下简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企业发展,进一步做好202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制定本资金管理使用细则。

一、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4〕26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外经贸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办建〔2024〕39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

二、支持对象

在泰安市本地注册的企业

三、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支持内容。利用2025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列入市级2025年度市场开拓计划的重点类展会给予支持,支持各市组织机械设备、汽车零部件、建材、二手车等出口企业在境外举办经贸促进活动。对重点类展会的展位费、展位搭建费、展品运输费等费用给予支持,对境外经贸促进活动产生的场地费、翻译费、客商邀请费等费用给予支持,具体可支持会场租赁、设计搭建、设备租赁、会务组织、翻译、材料印制、客商邀请等,不得用于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相关支持资金不得与中央和省级其他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项目重复支持。

(二)支持标准。展位费方面,对各市组织的重点类展会展位费、展位搭建费给予最高不超过80%的支持,对单个企业单个展会原则上支持不超过4个国际标准展位(标准展位9平方米/个,光地18平方米/个,超大型设备和室外参展的视具体情况确定);展品运输费方面,对每个展位最高支持1立方米展品去程单程运费。经贸促进活动费用方面,对活动产生的场地费、翻译费、客商邀请费等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80%的支持。

三、资金申请、审核与执行

展会项目采取事后拨付原则,符合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市场开拓活动实施完毕后,由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贸促进活动项目要严格遵守财务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择活动承办单位,承担会场租赁搭建、会议组织、会议保障等工作。要严格按照预算进行费用支出,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决算。

(一)资金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资金申请企业对申报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国际市场开拓展会申请资金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申请表及电子数据;2025年国际市场开拓项目资金申报费用支出明细表及电子数据;

2.资金申请报告及电子版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参展基本情况、费用支出情况、申请资金绩效目标情况等;

3.企业营业执照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回执》复印件或已办理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

4.展会邀请函或展方出具的展位确认文件复印件;

5.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须包含展位数量、面积和金额明细);

6.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付款凭证,以及参展费发票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含付款银行章)复印件;

7.参展人员的护照首页与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8.展会现场照片(须体现展位整体效果和现场客商);

9.提交材料(包括附件、单据)如为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10.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字并盖章);

11.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每个项目材料按顺序整理后单独装订成册,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请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一并报送,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可根据需要验证原件。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5633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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