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山东省贸易调整援助办法》,进一步完善我省产业安全保障体系,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提高企业应对外部风险能力,促进我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援助项目条件
符合申报资格的贸易调整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援助项目,不含青岛市)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2024年度,相关企业受外部歧视性贸易政策(主要指“两反一保”,美国337调查等贸易救济调查案件裁定,美国301加征关税,国外出口管制,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壁垒,“长臂管辖”等)、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主要指战争、突发疫情、境外突发自然灾害等严重影响国际贸易环境的重大变化)、进口严重冲击等贸易环境变化严重影响。
(二)2024年度,相关企业出口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产销量比2023年度下降20%及以上、产销额比2023年度下降20%及以上、2024年度利润亏损20%及以上。
(三)贸易调整援助项目服务提供单位应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提供相关援助服务的工作经验或工作实绩证明材料、相关资格证明(包括专业证明、工作团队、工作体系、服务平台等)。相关企业通过开展贸易调整援助项目取得积极成效,《贸易调整援助实施成效评价参考标准》中生产指标、经营指标的各项实施成效等次趋好且能逐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援助项目分类
援助项目分以下两类:
(一)自主开展类援助项目。该项目是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向具备相关服务提供能力的单位购买的援助项目服务。
申报自主开展类援助项目的主体应具体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法人资格且在我省依法经营的企业,自2022年持续经营;二是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发生拖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近三年内不存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统计数据不实问题,否则,一票否决。
(二)公共提供类援助项目。该项目是具备提供相关服务资格和能力的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提供的援助项目服务。提供服务单位应具备提供市场开拓、生产提升、风险防范、人力资源等援助项目服务的相关工作经验或工作实绩,拥有专业的工作团队和较为完善、成熟的工作体系或服务平台。
申报公共提供类援助项目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法人资格且在我省依法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主体,自2022年持续经营;二是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未发生拖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近三年内不存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统计数据不实问题,否则,一票否决。
三、援助项目申报范围
自主开展类援助项目、公共提供类援助项目均须于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施,项目范围包括4类11项:
(一)市场开拓服务援助项目。包括:新市场开发、新品牌培育、检测认证等相关服务。
(二)生产提升服务援助项目。包括:产品设计研发、绿色低碳转型、产业链供应链整合等相关服务。
(三)风险防范服务援助项目。包括:产业安全监测、应对贸易摩擦、合规体系建设等相关服务。
(四)人力资源服务援助项目。包括:就业服务、技能培训等相关服务。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对自主开展类项目的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申报金额的80%,单个项目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援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0万元。企业就同一案件或同一产品,仅可申请一次贸易调整援助。
(二)对公共提供类项目的支持。每个项目不超过申报金额的80%,单个项目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每家承办单位援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对已向接受服务对象收取援助项目服务费的,不予支持;对属于履行本单位行政职能性质的服务项目,不予支持。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国家及其他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申报说明。
(二)分类材料
1.自主开展类援助项目由相关企业申报,须包括以下材料:
(1)2025年度贸易调整援助项目汇总表。
(2)按服务内容,分别填写市场开拓服务援助项目申请表、生产提升服务援助项目申请表、风险防范服务援助项目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援助项目申请表。
(3)企业受外贸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进口严重冲击等贸易环境变化严重影响的证明材料。
(4)出口金额500万元及以上、产销量比2023年度下降20%及以上、产销额比2023年度下降20%及以上、2024年度利润亏损20%及以上的财务数据证明资料(提供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不能提供审计报告相关内容的,自行提供数据同比表格,并加盖公章)。
(5)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购买的第三方服务协议(合同)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银行支付回单(或其他支付凭证)、记账凭证、如外汇付款还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发票原件将于审核无误后当日退回。
(6)申报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7)提供服务方工作经验或工作实绩证明材料。
(8)提供服务方相关资格证明(包括专业证明、工作团队、工作体系、服务平台等)。
(9)提供服方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共提供类援助项目由相关服务提供单位申报,须包括以下材料:
(1)提供服务方(申报单位)相关材料
①2025年度贸易调整援助项目汇总表。
②按服务内容,分别填写市场开拓服务援助项目申请表、生产提升服务援助项目申请表、风险防范服务援助项目申请表、人力资源服务援助项目申请表。
③提供服务方工作经验或工作实绩证明材料。
④提供服务方相关资格证明(包括专业证明、工作团队、工作体系、服务平台等)。
⑤提供服务方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接受服务方相关材料
⑥提供服务方、接受服务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合同)复印件,须注明提供服务方不向接受服务方收取而由提供服务方申请财政政策支持的援助项目服务费。
⑦企业受外贸歧视性贸易政策、对外贸易突发和异常情况、进口严重冲击等贸易环境变化严重影响的证明材料。
⑧出口500万元及以上、产销量比2023年度下降20%及以上、产销额比2023年度下降20%及以上、2024年度利润亏损20%及以上的财务数据证明资料(提供审计报告相关内容复印件。不能提供审计报告相关内容的,自行提供数据同比表格,并加盖公章)。
⑨接受服务方单位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2026年3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市商务局,企业(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市商务局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2026年5月31日前,各市商务局向省商务厅报送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同时提供《**市商务局关于2025年度贸易调整援助项目的申请报告》《**市2025年度贸易调整援助项目汇总表》。
(三)省商务厅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省企业(单位)申请贸易调整援助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省商务厅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其他要求
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项目资金的,收回已拨付资金,相关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财政资金项目。同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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